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等项目水保监测及监理招标*****-1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已分别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通路函〔****〕***号)、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委关于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项目核准的批复》(天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建设资金来自天门市人民政府和企业共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分别为***************、湖北交投武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保监理监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境内 建设规模: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路线起于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对接,路线向西延伸,先后经汪场镇南侧、蒋场镇北侧、蒋湖农场北侧止于天门市多宝镇文湖村附近的天门荆门市界处并对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广高速段。该项目全长**.***公里,全线设置桥梁*****.6米/**座,枢纽互通1处,*般互通4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h、路基宽度**.**的双向*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概算总投资为**.***元,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中心桩号位于随岳高速****+***.**处,起于****+***,止于****+***,长约1.**公里。互通设置匝道5条,主线新建桥梁**米/1座,拼宽桥**米/2座,匝道设置桥梁**米/2座,收费站1座,收费管理所1处。主线设计车速*****/h,匝道设计速度****/h,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元,计划建设工期为**个月。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和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理工作,主要包含:(1)本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监测总结报告,确保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2)本项目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包括临时拦挡措施、排水措施、苫盖措施、植被措施、沉砂池等)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3)提供本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宣贯、协助迎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协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等。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1。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6 合同估算价:***.***元 | ||||||||||||||||||||||||||||||||||||||||||||||||||||||||||||||||||||||||||||||||
2.3其他: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预计服务期为****日历天(其中施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日历天),随岳高速新增石家河互通预计服务期为****日历天(其中施工期***日历天,缺陷责任期***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年6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本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设置*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水土保持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驻地办”),承担水土保持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承担水保监测咨询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成员;(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标证通)或办理**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标证通)或办理**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标证通)或办理**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年**月**日 | ||||||||||||||||||||||||||||||||||||||||||||||||||||||||||||||||||||||||||||||||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水保监测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1)、(2)条的要求;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第(1)、(3)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近8年内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近8年内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水保监测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水保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4、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专业工作时,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予以认定(如:A、B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同*专业工作,A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4项,B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2项,则联合体投标人的加分业绩按2项予以认定),承担同*专业的不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加计算。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水保监测项目或水保监理项目并承担该项目专业工程全部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7、“近8年”是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
水保监理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的水保监理工程师或水保监理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水保监理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水保监理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水保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5、“近8年”是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年”是指从****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致,不*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水保监测咨询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成员;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 ||
6 | 报价唯* | *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以下任*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9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2)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 (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水保监测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资质最低要求第(1)、(2)条的要求;承担水保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满足资质最低要求第(1)、(3)条。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
**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近8年内承担过1条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还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水保监测任务的应满足上表第1项业绩,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水保监理任务的应满足上表中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 (6)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专业工作时,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中,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予以认定(如:A、B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同*专业工作,A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4项,B满足最低加分条件的业绩有2项,则联合体投标人的加分业绩按2项予以认定),承担同*专业的不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不累加计算。不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业绩不予认定。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水保监测项目或水保监理项目并承担该项目专业工程全部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8)单个合同包含多个线性工程项目的,可分别计算业绩。 (9)“近8年”是指****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 ||
** | 主要人员 | 1、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2、水保监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担任过1个里程不小于30公里的线性工程的水保监理工程师或水保监理负责人。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水保监理负责人证件材料要求:应附水保监理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水保监理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上述人员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5)“近8年”是指***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堤防工程、输电线工程。 (7)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 ||
**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未被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兼水保监测负责人)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年”是指从***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
**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本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单位。 | ||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 |
**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 | 投标**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