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度部分环境监测任务委托社会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漳浦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杨强彪,林学鸿,***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绥安镇大亭北路玉祥楼**-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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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号1#楼***-***室 | ***,***.**元 | **.** |
采购包1(****年度部分环境监测任务委托社会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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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环境监测服务3 | 按照《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年度需开展水(含地下水)、气、土及污染源等各项监测工作,确保漳浦县的环境质量安全,确保环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1.按现行有效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监测。 2.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采购方确认。 3.应采取有效的质控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和可追溯,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测质量监督或验证。 4.根据任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 5.每次采样完成后,需及时将采集样品送至成交方实验室进行分析。 6.成交人可独立承担相关监测工作,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包。 7.对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或配合环境执法需要的监测项目,成交人应在接到通知3小时内(含节假日)迅速响应并准备完毕,外场采样人员到达采购方要求的现场并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应急采样监测工作。 8.成交人在组织现场采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承担现场采样人员的安全责任,采购人对成交人员工人身安全概不负责。 9.成交人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保护可能涉及的监测对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本采购服务涉及的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成 为保障本项目的临时监测,供应商须配备至少3组人员及车辆,每组必须配备2名采样人员及*辆车。 | *年 | 项 | 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采购人代表: | *** |
评审专家: | 杨强彪 、 林学鸿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 (0,***]*元, 1.5% ;(***,***]*元, 0.8%;不足****元按****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项目劳务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将代理服务费以转帐、或现金等方式*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年度部分环境监测任务委托社会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类采购项目: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名称:**********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绥安镇大亭北路玉祥楼**-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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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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