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的****年度稽山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市场周边管理项目,于 **** 年 **月**日**:**时在****************会议室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已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第1名 | ************ |
第2名 | / |
拟确定中标人 | ************ |
投标报价 | 小工(含管理人员)***元/天(8小时)、轻型自卸车(*方车)***元/天(8小时)、机械船(不小于**吨)**元/天(8小时) |
服务期限 |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内如业主满意度较高,评价较好,在服务标准,服务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再顺延*年,合同*年*签。 |
公示期限 |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
备 注 | / |
招标人:*************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阳明北路***号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
地 址:绍兴市凤林西路***号*兆大厦**楼
联系人:*** 电话:***********
***4年**月**日
说明: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其他该工程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个人名义的需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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