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从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2、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更新和动态化管理工作。3、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及其他管理约束制度。5、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6、负责监缴所监管国有资本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和执行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7、指导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8、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定与办法。9、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处置、划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10、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