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粮食经营管理、销售、储存(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粮食经营管理、销售、储存(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